海北州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2015年,海北州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和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在提高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制度,先后通过分级诊疗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医保复合型支付政策等多项制度,大幅度提高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广大参保人员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参保意识日益增强,截止2015年底,全州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114.3%,农牧民参合率达到100%,全州24.6万城乡居民人受惠。
一、将人均筹资标准从526元提高到610元,比全省水平550元高60元,居全省第一。
二、调整完善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是统一缴费时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时间实行统一,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收缴下一年度参保金,新生儿除外,随时参保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二是统一缴费标准,农牧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分年龄、性别,均缴100元。三是取消城镇居民个人缴费60%结转制度。四是出具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疾病诊断证明的医院级别统一规定为三级甲等医院。五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合并调剂使用,账目分开建账。六是救助对象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实现“一站式”服务报账。
三、根据国家人社部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要求,2015年12月3日,我州首批共发放25万张社保卡,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四、研究确定了我州8家定点医疗机构2015年付费总额指标及单病种付费指标,有效制约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医保违规行为以及不合理的医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促进基本医保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不断加大对医保基金的专项检查力度,严格按规定程序报销医疗保险费,同时加强对异地离退休人员住院费报销的重点抽查工作,对虚报冒领,违规报销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州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