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教育局安排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为认真贯彻省、州《关于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当前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形势任务,确保教育系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州教育局于2010年3月10日,组织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共青海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及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达标情况通报及2010年创建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由副局长多杰同志主持。
会议就全州教育系统2010年民族团结教育创建活动作了如下安排部署:
1、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早着手,认真回顾和总结2005年创建工作全面开展以来的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本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为计划今年八月份全州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总结表彰大会做准备,并按省教育厅的要求(青教民【2010】2号)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2、围绕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突出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这个重点开展创建活动,深入联点村(校)办1-2件实事。
3、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团省委、教育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青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活动月实施方案》。在干部职工和青年学生中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海北教育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维护祖国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强烈意识。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州各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青教工委【2009】163号)精神,切实负起各自成立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逐一落实。
5、认真组织开展8月份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会议要求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组织;要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教育形式;要贴近实际、突出实效,多办实事;要加强信息交流,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