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采取“三化”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近年来,门源县以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县为目标,高起点、广视野谋划入民调解工作,强化调解意识,整合调解力量,拓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了各民族团结。截至目前,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各司法所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0件,调处成功105件,调处成功率95%。
一是调解组织网络化。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成立了劳务纠纷专业调委会,在全县109个行政村(社区)成立了235个调委会,在民营企业、行业协会、集贸市场、物业小区也建立了调解组织,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向区域化、行业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延伸到村(居)民小组和企业班组等基层单位的纠纷信息情报网络,定期收集、分析纠纷信息,使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
二是矛盾纠纷排查系统化。按照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2016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方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做到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着力加强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调解工作,重点加强对难点、热点纠纷的调处工作;勇于探索,创新调解模式,推行“随手调、即时记”、“六诊”工作法、打造“个人调解室”等举措,打造人民调解工作亮点,提高调解成功率;加强对易激化纠纷重点人、重点户的掌握和控制工作,对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迅速反应,及时平息,最大限度地防止恶性案件发生。
三是人民调解规范化。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报表制度,及时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表,建立人民调解台账,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档案,做到报表、台账、档案相统一。加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督查力度,县司法部门成立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各司法所进行督查,各所切实加大对辖区内调委会的指导力度,全体司法助理员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教育,身先士卒、亲力亲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门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