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自门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以来,门源县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快速推进了棚户区改造项目。

注重“三个到位”,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开花。一是前期准备到位。县住建部门从去年对县城平房展开摸底调查,在调查摸底清楚的基础上,对辖区棚户区改造建设进行高标准规划,将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平房,分北关、南关、中心(原浩门镇)三个片区,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县城全部的棚户区改造。二是组织领导到位。门源县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成立了浩门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将浩门镇范围内的棚户区划分为3个大片区,14个小片区,形成了县级领导包片,相关单位主抓的工作格局,从各单位抽调人员157人全面参与到浩门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动员全县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三是资金筹措到位。在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一方面,加快完善棚改项目建设程序,争取中央及省专项资金,通过申请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方式争取上级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联系,由县住建部门牵头成立了门源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争取政策贷款,确保门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截至目前,共筹措资金达5.26亿元,共实施棚户区改造1832户,其中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分行争取贷款2.3亿元,向农业发展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2亿元。县财政自筹4761.654万元,棚户区项目资金2428.48万元。

坚持“三个结合”,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与妥善安置相结合。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先安置、后拆迁”的政策要求,对棚户区拆迁户实行一次性货币化补助,门源县坚持政府不再统一建设安置房,实行货币化安置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按政策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并争取配套基础设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部由开发商通过市场运作进行改造,先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由住户自行选择城市棚户区范围内的安置房,要求开发商给予棚户区安置户低于商品房价格200300/平方米的价格优惠。二是与消化商品房存量相结合。在目前商品房高存量较大的背景下,将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与消化商品房存量结合,建立了棚户区改造项目与房地产市场互通机制。建立了未售商品房房源及价格台账,规范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行为,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棚户区居民购买商品房。三是与严格制止违法建筑相结合。切实加强了对全县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管,加大对违建行为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占用土地、乱搭乱建、抢搭抢建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

(门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