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督查组赴我州检查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规范与管理工作,728,省民宗委马继军副巡视员一行到我州检查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工作。上午,督查组在海北州西海镇会议中心举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规范工作情况座谈会。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才让夸主任主持,州政府哈斯巴图副州长及州创建办、州民宗委、州法院、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州教育科技局、州交通局、刚察县民宗局、海晏县民宗局、刚察县沙柳河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州政府哈斯巴图副州长首先就我州全州范围内开展了社会用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新修订和完善《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印发了《海北藏族自治州藏文社会用字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出台《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重新修订完善《海北藏族自治州藏文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等方面我州深入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规范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

会上,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电视台、海晏县沙柳河镇政府相继在会上就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特殊需求,做好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语言文字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窗口服务行业各类路标门牌、标示标牌、宣传材料等准确规范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解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少数民族语文社会用文规范化、标准化,努力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发言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省民宗委副巡视员马继军同志在会议最后肯定了海北州长期以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规范与管理所做的工作。同时,要求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用文和管理工作事关国家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普法工作、民族发展、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要切实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实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自治权力,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法治化,确保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主权。

(州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