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全面开展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进一步确保我州重点救助对象及时充分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扶持作用,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相关要求,我州将全面开展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是资助范围:包括特困供养对象(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二是资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在脱贫攻坚期间(2016年-2020年)给予全额资助;城市低保,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按不低于平均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在脱贫攻坚期,资金充足的县也可按平均缴费标准100%给予资助。
二、资助办法
一是特困供养对象由各县民政部门全额代缴,并协助特困人员办理相关参保手续。二是城乡低保及扶贫对象等其他重点救助对象原则上应由个人前往全额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县级民政部门委托村(社区)工作人员将11月底在册的重点救助对象名单个人参保缴费凭证收回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核对无漏缴情况后,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参保金汇入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中,并明确告知补助金用途。三是各县民政部门要在缴费结束前主动与县人社部门开展救助对象人员信息和参保信息比对,沟通协调,采取直接代缴等有效措施防止漏交,确保所有重点救助对象全部参保。
(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