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全力推进今冬明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根据省州工作要求,海北州民政局于近期印发了《关于积极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州强力落实六项措施,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现实问题,切实发挥民政资金兜底线、保基本、惠民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后顾之忧。
一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资金作用。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政策规定,加大惠民利民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救助时效,按照标准及时施救,切实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是积极发挥医疗救助资金作用。要把医疗救助工作作为帮助困难群众脱贫奔小康的有力措施和积极手段,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指导各乡镇政府认真排查,摸清因病致贫家庭情况,依据政策规定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对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使他们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是有效发挥低保资金作用。加强低保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加快低保审批程序和资金发放,尽快把低保资金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同时用活低保结余资金可以弥补临时救助资金不足的政策,统筹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四是切实发挥其他民政资金的作用。重视做好五保户、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受灾群众、优抚对象关爱工作,及时、足额发放老年人生活补贴、残疾人补助金,孤儿生活保障金、自然灾害救济金、五保户供养金、优抚对象补助金、把党的关怀第一时间送到民政对象手中,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使民政对象共享党的惠民政策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成果。
五是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要切实克服“舍不得”、“不想用”、“不敢花”思想,要把今冬明春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视察时提出的“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州十二次党代会上尼玛卓玛书记“建设五个海北”工作部署的有效措施,按照“精准扶贫、精准帮扶”的工作要求,重点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因学致贫和其他原因导致陷入生活困境的特殊困难家庭,特别要关注老、弱、病、残群体,在12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困难群众救助活动,用扎实有效的措施,务求取得明显效果。
六是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认真领会和把握国家政策规定,用足用活用好各项资金,加大审批力度,加快审批步伐,尽可能缩短发放时间。要在政策范围内从宽审批,尽量让困难群众得到好处。要综合使用各项资金,努力形成资金叠加效应,最大可能解决困难群众的现实问题。通过合理、有效使用结余资金,努力压缩资金存量,即使群众得到最大实惠,又为下一步争取更多专项资金创造条件,奠定基础。要协调安排各乡镇、村(社区)仔细排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人群,分析贫困原因和救助办法,全力给予救助帮扶,帮助他们缓解困难,改善生活。
(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