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多举措促房地产“支库存”
根据2017年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州今年计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2509套。截止2016年底,全州未销售商品住宅1289套,11.17万平方米。按照全州现有商品房库存量,州、县住建部门合理预测商品住房和商业地产开发量,严格控制新开发规模,结合本地区实际,分类施策去库存。一是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对城镇棚户区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划分片区,分年度列出改造计划,在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直接实施货币化补偿,提高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比例,让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库存商品住房。通过减免税费、鼓励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推动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吸引本地及周边农牧民进城定居,购买商品住房和商业地产,销售现有库存。二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培育壮大本地开发企业的同时,引进实力强、懂经营、会管理的外地开发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旅游地产、文化地产等将库存的商品房转化为商用地产,减轻库存压力。允许将已批准的住宅开发用地转型为商业用地或是旅游文化用地。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配套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小区环境质量和物业服务质量,优化销售价格,促进库存销售目标。三是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实行租售并举去库存。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通过减免税费、鼓励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允许开发企业将库存的商品房和商业地产改变为租赁住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实行租售并举,积极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确保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州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