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律援助工作实服务群众举措多
近年来,门源县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狠抓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多举措转变法律援助发展方式、优化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渠道,持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一是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为加快法律援助中心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要求中心律师按制度办事,以制度律己,以工作高能力、形象高标准、办案高效率、诉讼高质量、调解高水平“五高”为宗旨,以服务零等待、流程零障碍、质量零差距、对象零投诉为目标,强化工作职能,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构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开拓乡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室。通过横向扩展与纵向延伸,组建法律援助三级网络。 形成纵横交错、点线结合的服务网格、“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服务圈”,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 “零等待”。目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3个,其中依托乡、镇司法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个,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人武部援助工作站1个、法院援助工作站1个;全县109个村、7个社区共建立116个法律援助工作室,实现了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全覆盖。
三是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因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等作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积极做好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加大与公、检、法和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力度,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了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法律援助机构围绕地方政府关注并涉及困难群众利益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参与,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积极向特殊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切实强化法律援助工作措施。放宽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条件,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并组织律师到建筑工地进行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将服务端口前移,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预防。结合门源县实际,制定和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制作“法律援助手册”发放到了全县各社区和乡村中。同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公证、律师、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内部职能为一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采取集中受理、分散提供服务的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快捷、便民、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年初的“四下乡”、“三八”妇女节等宣传日上街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2016年5月份开展了“全省法律援助乡村行便民服务活动”,加大了对群众的法律宣传和疏导,为群众答疑释惑;9月份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以案释法”法治讲座4场次,以实际案例增强宣传效果,加大对在校学生的法律宣传和疏导。
六是积极参与涉法涉诉纠纷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配合信访部门,解答法律咨询,对信访案件中的涉法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符合条件的上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参与调处涉及城市拆迁、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上访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2016年度,全县共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8件,其中涉及妇女维权案件120件,未成年人案件 5件,老年人案件10件,涉及残疾人、低保对象案件15件,涉及农民工案件68件;受援人数达270人,为受援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50余万元。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关爱,有效的维护了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促进门源县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门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