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六举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10号)及《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470号)要求,为将我州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为出发点,多措并举,力促社会稳定。

一是抓宣传造声势,从普法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两年来,联合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类劳动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共印制有关法规政策宣传材料300余份,上街宣传10多次,出版面12块,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150多人次,解答来访提出的问题200多次,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

二是抓规范促落实,从源头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全面推广规范、简明、实用的全日制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州大部分国有企业和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提升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劳动合同签订达到97%。同时采取劳动监察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行动等措施,加大对全州范围内私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还以“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继续联合州安监局广泛开展职工安全卫生知识普及和劳动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定安全发展理念,防止职业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是抓基础促长远,从创建中共建劳动关系和谐。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目前州县两级已全部建立三方机制,并向乡镇、街道、社区逐步延伸,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日臻完善,运行机制逐步规范,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发挥作用日益明显。同时推动全州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州共成立基层调解组织96家,调解率达100%。我局还会同州工商联对各县申报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审核,最终确定3家单位为我州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

四是抓执行促成效,从创新上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93.5%。同时,积极开展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和继续以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人口密集型小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数额较大且支付困难较大企业为重点,抓好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和扩大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工作。全州累计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5499万元。清欠率达100%

五是抓队伍促履职,从职能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积极指导四县利用山东帮扶资金开展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先后派员参加培训班,极大地提高了调解仲裁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办案工作能力,全州仲裁结案率达95%以上。

六是抓管理促就业,从服务上推进劳动关系和谐。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派遣实施办法》要求,完成了对全州11家劳务派遣公司经逐级审核、申报、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工作。现已发挥作用,这些劳务派遣公司已向各类用人单位派遣3100人,分别从事保安、修理工、电焊工、钢筋工等工种。

(州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