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1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进一步完善我州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我州调整提高了城市困难家庭取暖救助标准,并建立了农村困难家庭取暖救助制度。
城市低保户取暖救助标准在原750元救助标准上每户提高250元,标准调整后,城市低保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含原城市“三无”人员)取暖救助按1000元/户/年发放。对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按800元/户/年发放。此次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资金省级和州、县财政按70%和30%的比例承担。
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取暖救助金是落实省政府“民生十件实事”的重大举措之一,要求各县将取暖救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落实困难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政策,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取暖救助金发放到位。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对于冬季取暖有困难的家庭,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予以解决。
(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