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第5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0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近日,海北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44号),从201711日起,将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40元基础上再增加15元。我州60岁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23258人员将直接受益。

这次调整标准是国务院决定基础养老金75元标准的基础上,继我省分别于 20121月、20141月、20147月、20161月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第5次调整,累计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为85元。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做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准确审核、完善流程、加快进度,确保新增基础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次调整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州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