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社局积极推动乡镇调解组织示范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推荐青海省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建设综合示范单位的通知》精神,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动我州乡镇(街道)自主预防调解劳动争议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通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建设综合示范单位工作的开展,将有利地推进“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乡镇(街道)预防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处理争议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近日,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申报的11家乡镇(街道)调解中心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审核,最终确定6家基层调解组织,为我州第一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建设综合示范单位。
(州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