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今年以来,门源县着力转变作风,严格规范救助程序,扎实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已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达1764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行标准393元基础上,每月人均提高50元,达到443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行标准2970元基础上,每年人均提高350元,达3320元;开展了城乡低保动态调整管理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工作,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目前,为全县 3357 户( 6403 人)城镇居民发放保障金1180万元。3500户(12000人)农村低保正在审核上报当中,预计7月中旬将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140万元。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认真落实《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截至目前,初审474人,现正在上报阶段,预计6月份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补助380万元。
医疗救助:严格按医疗救助程序及时为民政对象报销医疗救助金。截至目前,累计为2006名农牧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重度残疾对象报销住院医疗费313万元;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为医疗花费达到26万元的青石嘴镇东铁迈村村民马进忠救助6.37万元,有力缓解了我县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临时救助:积极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让更多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尽快脱离困境。截至目前,累计救助城乡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困难群58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65万元。其中,在开展“救急难”工作中,通过先救助、后补手续的“绿色通道”,先后为东川镇史广贵家庭等10户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