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近日,州民政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通知》要求从多方面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一是加强制度衔接,精准保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二是加强对象衔接,精准认定。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安排部署,对低保家庭分三类进行精准脱贫。将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将家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对A类对象要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B类和C类对象,以扶贫帮困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脱贫后逐步退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三是加强标准衔接,精准发放。做好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衔接,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扶贫线标准逐步提高。2017年底达到3532元以上,2018年底达到3762元以上,2019年底达到4000元以上。四是加强政策衔接,精准施策。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一门受理工作,通过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和转办(介)救助申请,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使用,提升救助综合效能和效率时限,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因灾因病致贫。五是加强管理衔接,精准备案。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对新增的农村牧区困难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及时报同级扶贫部门备案。县级扶贫部门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已脱贫家庭的收入变化和生活状况,对于各项社会救助后仍不能解决的长期性困难问题,按程序纳入低保制度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