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北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和“四个扎扎实实”总要求,切实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工作,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到了行政决策、规划编制、项目落实、企业生产等各个环节,森林资源管护责任措施日趋完善,自然环境得以休养生息,水源涵养能力明显增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全面推进林业生态文明示范州创建工作。2014年州委、州政府立足州情实际,确定了“生态立州”战略,启动了创建林业生态文明示范州创建活动。制定了《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法规体系保障。按照生态资源管护、湿地资源保护、防沙治沙、生态文化旅游、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定位,加大林业生态项目申报实施力度,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仙米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祁连县黑河源湿地公园、海晏县国家级沙漠公园等一批重点项目陆续申报实施,使祁连山局部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同时,半野生鹿、雪鸡以及林下养殖等特色种养殖业加快发展,林业投资和项目申报工作再创历史新高,仅2014——2016年全州林业总投资就达7.4亿元。经过几年的努力和推动,全州自然资源得以休养生息,水源涵养能力明显增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为推动当地及下游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大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力度。依托天然林保护、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工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人工造林6.72万亩,封山育林32.97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4.1万亩,荒漠化治理8.5万亩,湿地保护61.7万亩,绿化干线公路1056亩,城镇及村庄绿化2486亩,。全州428.6万亩森林纳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范围,490.66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林木绿化率较“十一五”末提高了2.8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资源“双增长”。加大湿地资源保护,青海湖面积为4408.81平方公里,与面积最小时的2004年相比,面积增加了164.31平方公里。境内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均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区和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区保护与治理工作。自2014年9月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挂牌成立之后,依托祁连、门源林业局成立了两县管理分局。2017年7月青海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海北管理局和森林公安局正式挂牌成立,并建设完成14个基层管护站,全面完善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明确了管护范围、人员分工和职责任务,实现了保护区无缝监管以及与林业资源管护的有效对接。特别是今年,针对保护区内砍伐、狩猎、采药、开垦等违法行为,组织林业、环保、国土、草原等部门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巡护专项检查,对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开展了监测工作,共记录野生动物81种,1500余只。与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了联合执法和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州、县共配备自然保护区管护站管护人员417名(含生态扶贫管护员143名),配备了GPS巡护仪、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巡护设备,迈出了信息化巡护的第一步,提升了管护能力;实施了投资3.3亿元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治理退化草场61.68万公顷、沙漠化土地1.997万公顷,完成生态林建设8577公顷、河道治理115公里,有效遏制了保护区沙漠化进程,使项目区沼泽湿地植被盖度显著提高,沙区小气候明显改善,青海湖降水量增多、水位上升,同时也为青海湖裸鲤及周边珍惜鸟类、普氏原羚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同时,深度开展“绿盾”、“利剑”、“缉枪治爆”、“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春季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的五年来,海北州共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305起,收缴罚没款67.919万元。刑事案件查处率达100%,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达95%,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四是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每年定期召开了全州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把森林防火工作延伸到村社一级,与群众签订了联防协议。充分发挥巡逻队和护林员的作用,对林区内的坟地、俄堡、放牧点、住户、施工地点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登记。特别是重点时段、重点节日、重点地区、防火戒严期,严格控制进山人员,做到了森林火灾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排除”,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打击和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员,形成森林防火的高压态势,确保了全州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州林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