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及时落实2018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改善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提高民生保障的惠民措施,根据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青财教字〔2018〕555号文件精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和省级试点县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年按200天核定补助天数,达到年生均补助标准800元。2018年全州下达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516.9万元,受益学生达到20365人。实施过程中要求各学校按照《海北州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制定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