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机关公布祁连县原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不依法履职案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消息来源:海北新媒

   4月23日,青海省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祁连县原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不依法履职案等4起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案例:祁连县原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不依法履职案

  

   云南某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在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S204(二尕路)恢复改建道路及黑河大桥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办理的采伐许可证已超过采伐期限的情况下,违法采伐祁连县重点保护古树小叶杨。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实地查看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情况的返程途中,发现因道路扩建,许多树木被标记为砍伐对象,可能存在违法砍伐重点保护古树小叶杨的情形。

  

   2018年9月20日,祁连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原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建议:1.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施工区域内待砍伐古树小叶杨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2.立即清点核实施工区域内及项目周边的古树小叶杨数量,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3.对超出采伐许可期限的采伐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祁连县原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收到检察院建议后积极履职,责成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古树保护责任制,登记挂牌施工工地附近古树小叶杨3棵,设置防护栏及标志牌,并移交森林公安部门对超过采伐许可期限,滥伐13棵古树小叶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施工单位补种林木65棵,并处罚款27060元。

公益诉讼检察线索举报方式公布

  为有效拓宽公益诉讼检察线索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引导、鼓励人民群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月23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公布公益诉讼检察线索举报方式。

  

   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现下列情形,且属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管辖内,可向检察机关举报:发现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现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等致使生态遭受破坏的行为;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发现经营性国有财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税费类国有财产、国家财政扶持和社会保障等资金的管理违法或消极不作为的;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审批许可等存在违法或消极不作为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

  

   发现以上情况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通过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举报及两微一端举报这三种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可以到侵害行为地或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检察机关及其上级检察机关举报;也可拨打公益诉讼检察举报电话12309;还可关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及各市州、区县检察机关官方微信、微博或登录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客户端进行在线举报。

  

    对人民群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经检察机关核实采用,给予颁发奖状、证书等精神奖励。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严格做好保密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内容等转给被举报人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