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建立13条措施统筹规范督查考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消息来源:

海北州在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制定出台《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十三条措施(暂行)》,从统筹协调管理、控制总数总量、改进工作作风、强化问题整改、提高结果运用等方面统筹规范全州督查考核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增强督查考核实效,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着眼解决重复督查多头考核的问题,建立统筹机制实行计划管理。建立由州委办公室牵头,州纪委监委、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及州目标考核办等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督查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实施。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及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凡开展的涉及下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系统内的全域性业务督查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每年3月底前以年度督查考核计划表的形式按程序报州委审批后开展。

着眼解决专项督查考核过多的问题,严格控制总量实行清单管理。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可有可无、劳民伤财的督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数量。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及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开展的综合性督查考核每年不超过1次,涉及全州性或全域性的业务督查考核尽量与州考核办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整合进行,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考核事项较规范前减少50%以上。

着眼解决督查考核随意不规范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精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省州委贯彻落实措施,倡导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倡导求真务实的“四不两直”工作作风,多看“后院”“角落”,少看“门面”“窗口”。组织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骨干人员参加督查考核,不滥用职权,不瞎指挥、乱表态,不随意变更既定规划、临时设置督查考核事项及指标,不刷“存在感”、充“大头”,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督得准、查得清、考得实。

着眼解决督查考核重过程轻落实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督查考核责任单位要坚持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尽力指导、协调解决。建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台账,并按“谁督查考核,谁督促整改”的要求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

着眼解决查与不查一个样的问题,树立鲜明导向,提高结果运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明确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政治坚定、敢担当、敢作为、敢创新的干部进行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督查考核结束后,督查考核责任单位必须要形成有情况分析、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经验总结的高质量报告提报州委、州政府作为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