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海北这十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居民收入蒸蒸日上 海北人民喜笑颜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9日 消息来源:http://www.haibei.gov.cn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北州上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全州各族人民顽强拼搏,踔厉奋发,砥砺前行,正确处理保护生态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书写了喜悦丰收的海北故事。

一、居民收入较快增长,钱袋子越来越鼓

(一)收入翻番目标实现,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北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强化“六稳”“六保”措施,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2021年全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735元,同2012年相比,增加了13305元,增幅达127.6%,年均增长9.6%,实现翻番目标。

2019年,全州4个贫困县,86个贫困村,7133户22663名脱贫人口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脱贫,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打赢了脱贫攻坚战。

(二)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农村增速快于城镇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海北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全州紧紧围绕省州农牧区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千方百计促进农牧民增收,实现了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的增速。

2012年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646元,于2013年和2018年分别突破2万元和3万元大关,在2021年达到37827元,十年间增加了19181元,增长了102.9%,年均增长8.2%;2012年全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04元,于2016年迈过1万元大关,到2021年达到16351元,十年间增加了9447元,增长136.8%,年均增长10.1%。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速高出城镇1.9个百分点,增速明显快于城镇。

(三)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上下积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式新变化,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实现同步增长。2011年至2021年,海北州GDP年均增长2.7%,年均增速低于居民收入增幅6个百分点。

(四)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绝对差距有所扩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北州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2年的2.70下降为2021年的2.31,收入比缩小0.39;收入绝对差额由11742扩大为21476元,绝对差距继续扩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海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从2012年的1.10下降为2021年的1.09,缩小0.01;收入绝对差额由1040元扩大为2184元,绝对差距同样在继续扩大。

二、四项收入同步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北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六稳”“六保”任务攻坚,从坚持就业优先、扩大就业空间等方面有效提高了居民就业水平,同时全州依托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做好生态旅游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青稞振兴、牦牛振兴、藏羊振兴等产业振兴项目有效带动经营收入的迅速提升。此外,居民养老金和高龄补贴的提标、脱贫攻坚、精准实施困难救助等惠民政策精准持续发力,以及土地集约化、农村合作社等大力发展为家庭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注入新的活力。

(一)城镇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快

从四大项收入看,2014年到2021年,城镇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一是人均工资性收入30434元,比2014年增加13459元,年均增长12.4%;二是人均经营净收入3726元,比2014年增加655元,年均增长2.8%;三是人均财产净收入680元,比2014年增加192元,年均增长4.9%;四是人均转移净收入2988元,比2014年增加1271元,年均增长8.2%。

2021年海北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27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82元。从分项结构上看,海北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分别高于全省5702元和666元,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低于全省971元和5313元。

(二)农村转移就业增收效果突出,三类收入年均增长破十

从四大项收入看,2014年到2021年,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一是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920元,比2014年增加1991元,年均增长10.7%;二是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9764元,比2014年增加4896元,年均增长10.5%;三是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10元,比2014年增加199元,年均增长10.0%;四是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257元,比2014年增加235元,年均增长1.6%。

2021年海北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51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747元。从分项结构上看,海北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分别高于全省4460元和34元,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低于全省876元和871元。

三、消费水平不断提升,结构持续优化

随着海北州经济不断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消费水平有效提高,消费结构朝着更趋合理的方向换挡升级。2021年全州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15942元。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66元,较2014年增加8315元,增长63.2%,年均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048元,较2014年增加5386元,增长70.3%,年均增长7.9%。

(一)恩格尔系数下降,饮食结构更趋合理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海北州居民对饮食的要求由“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居民更加注重饮食质量,食品消费也更倾向于肉、蛋、奶制品及水果蔬菜,人们饮食结构更加合理,搭配更加营养。居民恩格尔系数从2014年的36.4%下降到2021年的31.2%。

截至2021年,海北州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125.6公斤;人均油脂、蔬菜消费量分别为9.6和51.3公斤;人均肉类消费量38.3公斤;人均蛋奶类消费量28.9公斤;人均瓜果糕点类消费量24.7公斤。

(二)消费结构优化,生活水平提高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全州消费市场的日益完善、网络的全面覆盖等因素,使得人们的消费观念逐渐发生转变,消费选择更加多元开放,消费方式逐渐由“生存型”向“发展及享受型”转变。

生存型消费比重下降。从消费类型看,以食品烟酒和衣着为主的生存型消费占居民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不断下降,2021年,海北居民人均生存型消费(食品烟酒、衣着、居住)支出8752元,较2014年增加3404元,年均增长7.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4.9%,比2014年下降2.9个百分点。

发展及享受型消费需求明显增长。随着经济社会进步,全州文体事业蓬勃发展,全民健身日渐普及,配套设施日益完善,居民对于发展型、享受型消费的需求日益增加。2021年,海北居民人均发展及享受型消费(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7190元,较2014年增加3281元,年均增长9.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5.1%,比2014年增长2.9个百分点。

四、居民生活状况改善,生活品质持续提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北州农牧民钱袋子越来越鼓,消费需求日益旺盛,家用汽车、智能手机等从无到有,从有到精,拥有量逐步提升,同时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海北州居民家庭每百户已经拥有彩色电视机107台,电冰箱118台,洗衣机110台,热水器72台,家用汽车拥有量62辆,移动电话拥有量为295部以上。

(二)生活设施优化。住宅卫生设施改善。2021年,海北居民厕所类型是卫生厕所的户比重为76.2%、住户厕所独用的户比重为94.1%、无洗澡设施的户比重为34.6%;饮用水状况良好。2021年,海北居民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的户比重为90.6%;炊用清洁能源比重提高。2021年,海北居民主要炊用能源使用电和管道天然气的户比重为37.6%。

(三)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健全。社区“五通”基本全覆盖。2021年,海北居民所在社区通公路、通电、通电话的户比重均为100%。通宽带和能接收有线电视信号的户比重分别为100.0%和98.7%;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2021年,社区有集中供暖的户比重为35.5%,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户比重为90.0%。

(四)社区公共服务整体提升。2021年,海北居民社区上幼儿园(学前班)便利或较便利的户比重为96.8%。上小学便利或较便利的户比重为83.1%。有卫生站的户比重为97.4%。有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的户比重为93.1%。

五、意见建议

(一)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一方面,要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实现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另一方面加大农民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推动进城务工人员逐步融入城镇,通过减少农民来富裕农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劳务公司等作用,挖掘收集地方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岗位,精准收集各类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平台,实现人岗精准对接。继续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解决就业困难脱贫劳动力、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群就近就业。

(二)保证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一是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补贴、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帮扶机制等,不断优化创业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提高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全面落实有关创业方面的税收、金融、信贷、人才等政策。二是重点扶持旅游服务行业,通过减税降费、稳岗返还、房租减免、金融支持等普惠性政策激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旅游服务行业市场活力。

(三)促进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农民要增收,除自身努力外,也离不开政府的助力。一是加大农业投入,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草原生态平衡奖补、退耕还林(草)补贴等政策。二是理顺农畜产品价格。执行农牧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和部分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防止“谷贱伤农”。

(四)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对拓展居民增收渠道、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现实意义。一是拓展金融产品投资渠道,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探索网络交易模式,让居民在金融理财方面有更多选择。二是规范房屋租赁、房地产等市场,依法保障居民不动产权及其抵押、转让、出售、出租等权利,保障形成可交易的流动资产。三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审核:魏秉彦

供稿:州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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