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中位列第三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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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北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国之大者”的政治态度,深入推进生态立州战略,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11月7日,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布《2021年青海省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海北州绿色发展指数80.44,排位较2020年上升两位,列全省第三位。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49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48项评价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海北州资源利用指数80.56,位列全省第3位;环境治理指数70.09,位列全省第6位;环境质量指数91.89,位列全省第5位;生态保护指数83.94,位列全省第3位;增长质量指数74.64,位列全省第3位;绿色生活指数78.61,位列全省第5位;公众满意度96.75,比上年的96.25提高0.5,列全省第4位。
编辑:马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