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4个司法所被评为全省“枫桥式”五星司法所
近年来,海北州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理念,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坚持以“队伍过硬、业务精湛、设施优良、管理规范、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破解瓶颈,精准发力,狠抓业务、人员队伍、内部管理等重点领域,在履行业务职能、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稳步推进“枫桥式”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
2020年,根据《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创建“枫桥式”星级司法所意见》(青司办【2020】27号)《关于开展“枫桥式”五星级司法所考评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出台《海北州司法局“枫桥式”星级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文件,明确2022年内争创4个“枫桥式”五星级司法所、7个“枫桥式”四星级司法所、13个“枫桥式”三星级司法所,力争到2024年实现五星级创健全覆盖的创建目标。2022年,经申报推荐、审核初选、申报审核、媒体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分别从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所务管理五个方面全面细致精心准备、提档升级,在各县司法局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海晏县司法局金滩司法所、门源县司法局浩门司法所、门源县司法局青石嘴司法所、门源县司法局东川司法所顺利通过省厅“枫桥式”五星级司法所评定验收并授牌命名。截至目前,全州30个司法所中,4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定为“枫桥式”五星级司法所,7个司法所被州司法局评定为“枫桥式”四星级司法所,13个司法所被县司法局评定为“枫桥式”三星级司法所,我州“枫桥式”星级司法所创建率达80%。
下一步,海北州司法局将以创建“枫桥式”星级司法所工作作为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的有利契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指导各乡镇司法所切实履行职能,在服务基层群众、为民办实事、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等方面创造佳绩,力争三年内将全州30个基层司法所全部打造成为“枫桥式”五星级司法所,实现省级创健全覆盖。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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