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海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有所调整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消息来源:海北州人民政府

为更好满足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资金需求,促进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州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政策做以下调整:

一、提取业务

1、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将现行的“购房提取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可提取2次,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调整为“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房合同签订2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2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申请贷款前可提取个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限定的余额1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提取个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规定的余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二、贷款业务

1、将现行的“缴存职工正常缴存且缴存年限已满7年(含7年)以上的单职工贷款额度40万元,双职工60万元;缴存年限为6年(含6年)以下的单职工贷款额度35万元,双职工贷款额度55万元”调整为缴存职工(含单双职工)基准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2、贷款额度实行浮动制,个人信用等级为A级的,在基准贷款额度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20%,最高可贷72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B级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C级的,在基准贷款额度60万元的基础上下浮10%,最高贷款额度54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D级的,在基准贷款额度60万元的基础上下浮20%,最高可贷48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E级的,不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信用等级按《海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评定标准》执行。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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