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召开《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消息来源:http://www.menyuan.gov.cn

4月25日,《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介绍了制定《立法条例》背景、过程等情况以及《立法条例》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该《立法条例》于2024年2月2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9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立法条例》共七章五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坚持的原则及经费保障等内容。第二章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部分。规定了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专项立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和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以及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地方立法特色等内容。第三章为“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部分。规定了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以及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行研究,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和授权常务委员会进一步审议等内容。第四章为“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部分。规定了常委会审议法规案时的审次、交付表决、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的时间、论证、评估、终止等内容。第五章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部分。规定了修改、废止和解释法规案时在程序方面的要求。第六章为“其他规定”部分。规定了法规草案起草说明的主要内容和过程、处理情况和要求国家机关作出法规条例配套的具体时间以及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立法宣传工作、法规清理、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等内容。第七章为“附则”部分。明确规定了颁布施行的日期和废止立法程序规定的内容。

制定《立法条例》是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精神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重要体现。《立法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自治州立法工作首次有了一部全面完整的程序性法规,标志着自治州立法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将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规范立法程序,发挥在立法中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推进法治海北建设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全文刊发了《立法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发放了《立法条例》单行本,各新闻媒体将对《立法条例》及实施情况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州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将《立法条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全州“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公民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州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要将《立法条例》相关内容纳入各自年度工作计划,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还要对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州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将《立法条例》实施情况与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把《立法条例》落到实处。州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组织举办学习培训班,进一步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学习领会《立法条例》内容,学清楚、弄明白立法程序,积极配合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为推动法治海北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州人大相关专工委、州直相关部门、门源县人大常委会、海晏县西海镇和三角城镇政府的负责同志和中央、省、州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