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8月15日上午,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修订的《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辉出席发布会并围绕《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过程、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等作了介绍,副州长尕玛才仁就全州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安排部署。
《条例》的修订实施,对全州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更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条例》于2024年2月2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4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保护义务等九个方面的内容。第二章至第六章共三十八条,分别对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资源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贯彻实施《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州委决策部署上来,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加快海北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劲动力。要求,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扩大《条例》的影响力;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中新网、新华网等中央驻青新闻单位,青海日报社、西海都市报、祁连山报社、海北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州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州人大常委会各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30余人参加。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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