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134”合法性审查持续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4日 消息来源:海北州人民政府

近年来,海北州司法局发挥合法性审查“过滤器”作用,“134”合法性审查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是构建一个中心。一个合法性审查中心既整合起草单位、党政法律顾问、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资源,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又保证了审查标准的统一,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结果具有一致性和权威性。2023年以来,制定并印发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要求起草单位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法定程序。2024年截至目前,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重大行政决策性文件27件。

“3”是规范三个环节。一是事前规范。完善送审材料清单,结合文件不同类型,明确审查工作时限,将法定程序履行作为合法性审查首关,重点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履行情况,对未履行法定程序或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补正,特别是充分发挥政府办作为决策、文件重要“输出口”的“关卡”作用,将“合法性审查”审批作为固定送审资料。二是事中协同。严格审查流程,切实提升审查质效。采取“部门初审+司法局再审+政府决策”的审查模式。对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州政府批转的重大涉法事项实现双重审查,确保出具审查意见审慎有据,有效提升审查意见的严谨性与全面性。三是事后留档。严把审查档案关,对审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梳理,形成规范的合法性审查档案,包括政府批转单、送审稿、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等,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

“4”是严格四项审查。一是严把主体合法审查关。严格按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海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要求,决策和文件的制定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定职权。二是严把权限合法审查关。制定主体必须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事,不能超越自身的职权范围去作出决策或制定文件。三是严把内容合法审查关。决策和文件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也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四是严把程序合法审查关。决策和文件的制定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只有经过完整、规范的程序制定出的决策和文件,才能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才能让高质效的合法性审查成为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


审核: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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