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职能部门“零”的突破
近年来,海北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关键举措,作为助推海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的重要抓手,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近日,海北州人民政府指定海北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海北州林业和草原局、海北州农牧和科技局、海北州水利局、海北州自然资源局分别召开了三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会议,达成涉案金额为21.84万元的磋商协议。其中,一起磋商会议因涉及林草部门和农牧部门,两部门以组建工作组的新模式,共同开展磋商。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至今,我州由职能部门独立发起磋商实现“零的突破”。
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的成功召开,破解了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困局,强化了各职能部门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上的协调和联动,深入推进了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一是探索“横向协同”,凝聚索赔合力。我州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中,注重强化各相关单位的“横向协同”作用,积极探索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共享、共商共治等工作措施,强化各职能部门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核实、磋商、提起诉讼、生态修复中的协同配合。由林草、农牧和水利部门发起的案件中,刚察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发现线索后,及时调查取证,并上报州县生态环境部门,州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形成索赔合力,为案件的成功磋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实现“纵向互通”。在三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索赔中,注重强化上下“纵向互通”优势,确保各相关单位责任明确、衔接有效、联动推进。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县级执行、州级指导”的两级互通工作机制,即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案件调查、损害鉴定评估等具体事宜,州级职能部门整体规划、统筹指导,州生态环境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有序推进案件办理。三是解读“工作办法”,推动赔偿工作制度化。邀请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专家现场对各职能部门逐条解读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成功磋商,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学习宣贯《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有助于各职能部门更加立体地认识此项工作,从而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更加深入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各职能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下一步,海北州将继续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渠道,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筛查,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力保障全州各族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审核:贾平
撰稿:张贵锦
供稿: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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