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社会治理向法治化道路迈进
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海北州社会治理在法治化道路上更趋完善。
2022年3月,根据《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开始起草制定《条例》。历时3年,经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征求建议,易稿十六次,终获通过。《条例》共分为七章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共八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第二章至第六章共三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公共安全保障、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保障促进措施等内容。《条例》通过构建社会治理的法规体系,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法治、德治、自治相统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实现海北州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2021年,海北州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政治引领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地区。《条例》的出台,是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试点成果的主要标志。” 海北州人大监察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金刚介绍,《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边界,进一步凝聚了“九龙治水”的合力,有助于解决海北社会治理面临的具体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社会治理的现实问题,为海北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海北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袁有成表示:“平安村社‘八无六有’、金滩乡六小工作法、祁连县阿柔乡‘千岗万哨’等本地社会治理品牌被写进了《条例》,这是对近年来全州社会治理工作的高度肯定。海北州委政法委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建设平安海北贡献力量。”
审核: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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