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门源:多措并举保护文化遗产瑰宝 持续绽放古城遗址魅力
近年来,门源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古城遗址保护利用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重要内容,秉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理念,不断提升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水平。
一、理清“家底”,筑牢传承保护根基。不断健全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全面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普查和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制定《门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召开门源县文物工作联席会,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提供新发现文物相关线索,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持续健全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夯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截至目前,发现不可移动文保单位67处,涵盖古建筑物14处、古墓葬11处、古遗址31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以及其他3处。同时,确认可移动文物23件,新发现文物线索7处。梳理非遗资源60项,其中,列入四级非遗代表作项目名录的有29项,包括国家级2项、省级16项、州级县级11项,并建立了较为详尽的非遗资源库。全县现有各级代表性非遗传承人39名,其中,国家级1名、省级14名、州级14名、县级10名,设立了27个非遗传习所,现有从艺人员和学徒168名。
二、守牢“家产”,构建传承保护格局。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四有”原则,做好古城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全面健全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设置了保护标志碑和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公布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数据,强化各乡镇与职能部门间的衔接协调,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保护管理工作格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对各文保单位的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常态化做好文物安全预警研判、风险防范、巡查排查、应急抢险等工作,组织县人民检察院、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督导永安古城等古城遗迹保护工作,文物巡查覆盖率实现100%。严禁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加强浩门水库供水工程、藏医传承中心等重大项目文物保护审批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施工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工程施工。积极推进古城遗址等文物抢救保护,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残损病害情况,编制完成了所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勘察设计方案,并已纳入省文物局项目库,每年争取项目对文物本体进行修缮,持续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工作。积极争取3000余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实施明长城门源段一期、二期、三期抢险加固工程,对上疙瘩村、老虎沟关堡、永安古城进行抢险加固;实施投资435万元的门源古城建设项目,建设了围栏、界碑界桩、供电线路、给排水管网、巡护道路、化粪池及保护管理设施等;实施投资67万元的门源县浩门大通城、克图古城抢险加固工程,针对遗址本体存在的坍塌掏蚀、立面的冲沟和裂缝等病害进行加固保护,并对遗址根部本体缺失部分进行夯土砌筑保护处理。
三、激活“家脉”,丰富传承保护内涵。以文化遗产普及活化利用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视角、广维度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等知识,充分展示门源传统文化和历史资源,积极探索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方式方法,使文物活力融入社会生活,在开发利用中不断拓展文物的自身价值。深入挖掘文化遗产内涵,在现有古遗址历史文化故事基础上,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查阅历史文献,搜集整理文物故事,开展长城文化、昆仑文化、黄河文化、丝路文化、回族经营文化等“五个文化”的挖掘整理工作,完善和补充了全县42处古遗址和古建筑的历史传说故事,充分挖掘文化遗产背后各民族交往的历史事实,梳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汇聚成的内在机理和历史脉络。讲好文化遗产故事,深挖文化遗产时代价值,创新形式载体,策划编制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活动,着力讲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民族团结进步等故事。通过悬挂横幅、印发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形式,悬挂文物保护制度牌、对未定级文保单位安装石碑等举措,深入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设“云展览”,强化“互联网+”的科技支撑作用,对文物古迹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建设长城文化公园保护中心等宣传展示阵地,打造县级文创产品研发基地,让文创产品搭建起历史与现实的文化传承与民族精神延续的桥梁,以文物保护利用推动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
审核: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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