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制定出台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了使我州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近日,海北州研究制定了《海北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新规定对原散见于各种制度中关于干部考勤管理工作中的规定予以集中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对进一步加强我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新规定涵盖了全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州、县、科级及科级以下和见习岗位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和聘用人员。包括以上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的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此新规定兼顾了全州所有干部的各类考勤。
二是新规定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请假的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履行的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考勤管理及审核、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考勤管理与奖惩、考勤工作纪律及监督等内容。尤其将工作人员的旷工、病假、事假等情况区别开来,与干部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提拔和工资奖金挂钩。规定具体细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三是新规定同时对考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考勤登记失实和考勤工作中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部门单位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警告处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