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23个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省司法厅命名的116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我州有23个基层司法所榜上有名,占申报总数的85.2%,位列全省第二。

近年来,我州基层司法所从无到有,30个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大力推进司法所各项工作的发展,规范化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实行县司法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配备了30个乡镇司法所所长,落实了副科级职级待遇。二是以提升司法所“软件”建设水平为目标,狠抓司法所配套设施、组织机构、所务管理、业务能力建设,司法所名称、标牌、印章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印章按标准进一步规范。在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各所基本配备了电脑、程控电话、汽车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为工作职能发挥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三是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协调地方相关部门,通过采取县司法局人员下沉,招聘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志愿者等办法补充人员力量,全州现有司法所专兼职人员88名,达到了环湖地区每所2-3名工作人员的标配要求。同时,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先后多次组织司法所长赴省内外进行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司法所履职能力。四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管理制度,对相关的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照片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坚持抓制度落实,以制度建所,用制度管人,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