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从201151我州将执行《青海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实施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细则》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向购房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规定、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