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通知》精神,门源县从
通过住院报销比例的提高和门诊个人缴费的结转,极大的提高了患者抗疾病风险的能力,缓解了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压力,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使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了广大城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