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在“五个环节”上抓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门源县司法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方针,严格操作规程,把握好“五个环节”,扎实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排查摸底——清。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衔接,并制定年度摸排计划,安排部署每年3至4次专项行动。经排查,全县共衔接移交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1人,衔接率达到100%。并做到了“五清楚”,即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清楚、基本情况清楚、家庭情况清楚、思想情况清楚、现实表现情况清楚。衔接程序—细。严格按照《门源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程序,细致操作,规范接收。今年,分别在浩门镇、青石嘴镇举行了矫正对象交接仪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工作中严格按照统一的程序,即要求矫正对象当面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同时发放《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须知》,选配好矫正志愿者和矫正监督人,指定矫正工作人员;并分别与矫正对象、矫正志愿者和矫正监督人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和《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作到工作环环相扣,逐一落实。宣传发动—广。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大力宣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利用公共场所集中宣传,每年集中举办1至2场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发放资料2万余份,解答咨询180余人次;深入村(居)、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调委会的作用,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居)民手中,提高了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在《法律服务月报》中新增了社区矫正视点栏目,为各司法所提供了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平台。档案资料——全。按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落实“一人一档”,全面记录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犯罪性质、社会关系以及现实表现,同时规范谈话内容、思想汇报、走访记录、公益劳动、集体教育等工作档案。建立起详实的工作资料,各试点单位矫正人员建档率达100%。五是考核奖惩——严。按照《青海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坚持月有考核记载,季有评议鉴定,认真听取社区矫正志愿者和居民群众、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奖优罚劣(作者:赵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