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出台领导干部调动或退休后公物移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加强州县乡班子换届当中全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调动或退休后公车公物及公房的管理工作,海北藏族自治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调动或退休后公车公物及公房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因调动或离任时,所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对离任前所使用的单位公车、公物(包括办公设备)及居住的公房(产权属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领导干部公房),以书面形式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细化了领导干部离任时公车公物及公房交接的程序和方式,明确了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及离任领导个人的职责,强调了离任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所要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