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7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全面完成医改工作各项任务,海晏县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一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财政补助办法,明确财政补助标准,完善财政补偿政策。二是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海晏县落实村医补助42.65万元、乡镇卫生院运转经费6万元、乡村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维修10万元、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97.7万元。三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将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确定收费标准为8元,从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负担1元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