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四个提高”
近年来,门源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作为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民心工作,积极增加财政投入,不断完善保障制度,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四个提高”。
一是城乡居民医疗覆盖率不断提高。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120446人,参保率达到100%,城镇民居参保人数13500人。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新增参保444人,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年参保目标任务10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人数5343人,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新33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00.6%,城乡居民参保率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医疗的全覆盖。
二是县级财政资金投入有较大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15.7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72.7元,城镇居民参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20元;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万元。
三是医疗补偿标准大幅提高。新农合省、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2010年各提高1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0%、70%、80%、90%,慢病报销最高限额1000元,截至目前,共有34643人次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报消费用164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2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2010分别提高10-20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5%、75%、85%,慢病报销限额400元,已报销226万元;城镇职工报销比例达80%--86%,住院报销最高限额22万元,年内支付最高额14.3万元,慢病报销限额1000元—3500元,中心报消费用总额474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新农合年内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5万元,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儿童白血病住院医药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0.5万元,三类重大疾病住院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均已达到职工、居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将22种慢性病、高原病、地方病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特定慢性病保障范围,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卡通 ”。
四是资金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阳光操作,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了资金良性运作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