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认真落实高龄补贴资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218号)精神,今年,海北州按照属地化动态管理原则,给1489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共74.45万元。发放标准为:80-89岁每人每年480元,90-99岁每人每年72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高龄补贴资金的发放,有效保障了全州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为进一步推动高龄老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