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调整提高农牧区五保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海北州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认真执行五保供养政策,对农村牧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年供养标准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机构内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收入的80%确定。通过提标有力地保障了全州915户947名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因物价上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