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对公务用车进行标识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严明公务用车纪律,加强公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现实需要,从今年315日起,我州将对州级机关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实行标识管理。

  据了解,除公、检、法、司等单位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车辆外,其他州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和州属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都要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内侧明显、醒目的位置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张贴标识后,公务公车将严格执行五不准规定: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事宜,不准私自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公车停放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损毁公务用车标识。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公务用车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据悉,标识张贴工作将于315结束。(作者:范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