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检察院建立检委会委员观摩庭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这是一起在私企打工的工友酒后发生争执,进而发展为相互殴打,最后导致行为失控发生伤害致死严重后果的案件。庭审时,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到庭观摩。庭审后,参加旁听的检委会成员分别就公诉人的形象仪表、庭审表现能力、综合业务能力三大项内容,对公诉人出庭时的表现进行打分、评议。

  为适应检察制度改革,强化检委会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检察官出庭公诉水平,门源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委员观摩庭审制度。制度规定,在自侦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庭审前,办案人员要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列出重点、难点,向有关委员请教,研究制定讯问、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等各种公诉预案。庭审时,检察委员会委员观摩旁听并作记录,作为评定整个庭审效果的依据。庭审结束后,委员们对庭审过程中的有关细节、疑难问题进行评析,发表见解,并就支持公诉情况、公诉人的公诉水平进行全面评析、总结。

  这种集体会诊方法不仅使公诉人对自己的临庭表现有了完整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能够及时准确地揭短纠过,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检察委员会委员从幕后到前台,不仅能促进检察官的公诉水平,也强化了检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