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多措并举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5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海北州为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采取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办事程序、推进规范执法等多项措施,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下放2项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及时将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审批事项下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及监督管理事项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实施8项措施,优化办事程序:(一)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工艺流程简单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简易程序。(二)开采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和危险性较小的砂石厂、粘土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企业自行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地勘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核批复调整为用备案表的形式进行登记备案。(四)对许可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小微企业申请延期换证时,其安全评价报告只在发证机关备案,不再进行评审。(五)对已经取得现场安全验收合格批复(有效期内)的采砂场、粘土矿,不再进行现场验收。(六)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评审和备案工作,可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一并进行。(七)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除要缴纳规定的工伤保险外,不再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八)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行4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一)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规条款要具体到条、款、项、目,做到运用法律法规公正合理,作出行政处罚准确有效。(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编制执法计划,逐级备案,逐级衔接,严格执行,避免重复执法。(三)执法检查计划要提前下达至被检查的企业,并明确告知企业检查的时间、内容、方法等,开展执法监察时对发现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都要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分别存档备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下达的文书中要明确行政复议权利和告知内容。(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到企业执法,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在企业留宿吃饭,不接受企业宴请,不准收受企业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等。要加强对各县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考评力度,不定期检查相关案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