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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出台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海北制定出台了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海北州辖区内的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经办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接到消费者投诉后
30
日内未作答复,或消费者对其答复和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民事争议,金融消费者可以再次向海北州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