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全面提高农牧区五保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根据省上统一安排,从今年1月1日起,海北州提高农牧区五保供养标准。具体为:对农村牧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年供养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收入的80%确定。门源县集中供养30人,人均年供养标准提高至4517元,分散供养489人,人均年供养标准提高至3952元;祁连县集中供养69人,人均年供养标准提高至6996元,分散供养146人,人均年供养标准提高至6122元;刚察县集中供养58人,人均年供养标准提高至6152元,分散供养72人,人均年供养标准提高至5383元;海晏县集中供养34人,人均年供养标准提高至4467元,分散供养54人,人均年供养标准提高至3909元。此次提标有力保障了海北州920户952名五保老人因物价上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