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1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201211起海北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月分别提高20元和15, 提标后城镇低保标准由228/月达到303/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20/月达到165/月。海北州3.5万城乡低保对象直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