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2011年,针对物价指数上涨情况,海北州按省上统一安排向全州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发放了20元和12元的半年临时物价补贴。从2012年元月起,海北州在提标的同时将城乡低保对象自2008年来分别享受的每人每月55元和30元中央临时物价补贴转为正式低保补助,并计入低保标准。通过提标理顺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