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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2011
年,针对物价指数上涨情况,海北州按省上统一安排向全州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发放了
20
元和
12
元的半年临时物价补贴。从
2012
年元月起,海北州在提标的同时将城乡低保对象自
2008
年来分别享受的每人每月
55
元和
30
元中央临时物价补贴转为正式低保补助,并计入低保标准。通过提标理顺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