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保障社区运转经费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一是社区工作经费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加大扶持力度,使每个社区年工作经费达到7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逐年调增。
二是成立了由州民政局牵头,州相关单位组成的海北州城镇社区“费随事转”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海北州城镇社区“费随事转”工作实施细则。
三是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对各部门工作职责内的事项转交社区办理的,根据难易程度,明确了具体收费标准。并由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部门对社区转办工作而不落实补助经费的单位,由财政部门从该单位年度公用经费中抵扣并直接转拨给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