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村级绩效考核呈现七个新特点
为提升村一级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海晏县制定了新的村级绩效考核办法,呈现出七个新特点:
一是群众参与面有了新扩大。组成了由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级监委会主任、纪检员、群众代表15人参加的群众评议团,全程参与村干部绩效考核,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是工作述职范围有了新扩大。由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述职扩大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进行述职,既让群众对村“两委”班子每个成员的工作有了充分了解,也进一步调动了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考核方式上有了新变化。采取现场提问、现场解答、现场打分的形式进行考核,村“两委”班子成员现场解答群众评议团提出的问题,现场进行打分,当场宣布考核结果,增强了考核的公开性、透明度和说服力。
四是述评方式有了新变化。采取了上评下、下评上的双向述评方式,即乡镇干部、村干部进行相互间的“面对面”评议,并由乡镇党委书记逐一进行点评,保证了考核工作的公正合理性。
五是点评方式有了新变化。由乡党委书记和村监委会主任、村纪检员分别对村“两委”班子和“两委”班子成员日常工作、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是党员承诺有了新突破。采取村党支部现场承诺和村“两委”成员现场承诺的方式,公开承诺事项,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将承诺事项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充分体现了基层党员干部发挥模范作用、真诚为民解忧的诚意。
七是考核内容有了新变化。为进一步促进农牧区社会稳定,结合农牧区工作实际,首次将发生越级上访事件、在“反自焚”斗争和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中发生重大问题列入了“一票否决”的内容。尤其在承诺内容中突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在反自焚教育、维护稳定方面的具体承诺,真正将维稳工作责任落实到了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