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高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和村运转经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海北州再次提高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和村运转经费标准。
  一是从2013年起,社区“两委”成员月报酬发放标准统一按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096元予以落实。并随着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同步调整发放标准。提标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照每个社区“两委”成员数量平均9人进行测算,并给予60%补助,其余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
  二是社区“两委”委员的“三金”(养老、失业、医疗)由本人缴纳,其费用由县级财政报销70%。
  三是社区“两委”成员报酬的发放采取“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办法,其中绩效报酬按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和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报酬的10%。
  四是从2013年起,行政村的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5万元(大村4万元,小村3.5万元);社区居委会的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万元,达到5.6万元。各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本地区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省级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