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自《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2006年我州政府法制办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市县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示范单位以来,州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严格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了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制监督力度,不仅认真履行报备机关职责将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报备,而且积极履行备案机关职责,审查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同时督促各县政府将各自规范性文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以此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截至目前,我州对2004-2009年以来由州政府、县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我州《规范性文件时效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了梳理。将已经到期的由州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制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02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53件、需修改的24件、废止的25件。对各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共备案登记各县、州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382件,向省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报送由州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42件。积极组织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工作,对150余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意见反馈。根据《行政强制法》的内容,对我州现行有效的6部单行条例进行了清理,对其中与强制法相抵触的2部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上报州人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扎实推进,不仅避免了以往“红头文件打架”、违法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职责权限划定含糊、越权执法等现象,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而且极大地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使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执行力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对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